20世纪60年代,反对堕胎的一派创造了“pro-life”(捍卫生命权)的口号,以此强调对婴儿生命权利的保障,即使他们未出生。Pro-life阵营常由保守人士组成,并在俄亥俄州、肯塔基州、阿拉巴马州等共和党执掌的保守州声势浩大。而支持堕胎自由的一派则呼吁“pro-choice”(捍卫选择权),强调女性应有自由决定自己的身体、自由选择堕胎的权利。上周在时报发表《被强奸而怀孕,我选择了堕胎》(My Rapist Apologized)一文的专栏作者、民权律师Michelle Alexander显然就是pro-choice的一员。 自2016年特朗普当选总统以来,保守主义盛行,反堕胎阵营的势力不断回升。除了阿拉巴马州以外,爱荷华州、俄亥俄州、佐治亚州等地均出台了严厉的堕胎限制令,即著名的“心跳法案”(Heartbeat Bill)——若胎儿的心跳能被医疗设备检测到,那么堕胎就是违法的。由于胎儿的心跳大多出现在怀孕第6周,而许多女性在这一时间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,“心跳法案”与彻底禁止堕胎已十分接近。 时报上周文章《“婴儿心跳”与“强迫怀孕”:堕胎争议中的语言之战》(‘Fetal Heartbeat’ vs. ‘Forced Pregnancy’: The Language Wars of the Abortion Debate)中也提到,除了“pro-life”,反堕胎群体的另一个标志性口号就是“heartbeat”(心跳)。 他们一遍遍重复这个词,将堕胎描述为扼杀一个鲜活小生命、停止其心跳的暴行,他们还将怀孕中期涉及子宫扩张和排空术的“partial birth abortion”(部分分娩流产)称为“dismemberment abortion”(肢解堕胎),描述了一副更为残忍的血腥画面。但事实上,科学家表示,胎儿在六周时被监测到的所谓心跳不过是一种胚胎时期的心脏活动,与传统意义上的心脏跳动是两码事,而堕胎时婴儿是否有痛感则是一个还未有定论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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